2015年4月,国务院正式发布的《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》(“水十条”)中明确提出消灭劣Ⅴ类水体。国家环保部2015年发布的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》中新标准排放限值总体与《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》(GB3838—2002)中的Ⅳ类水质要求相当(TN除外)。目前,苏州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已基本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,但排出的水质依然为劣Ⅴ类。同时污水厂出水中氮、磷含量依然偏高,如果直接补充河道、湖泊、城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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